GB/T 361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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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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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13018100200Y
二、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
五、实施机构
???凤凰彩票平台官网
六、办理条件
???(一)资质认定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五条。 ?
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二)资质变更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1.变更办公地址的;
2.变更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的;
3.变更设计单位名称的。
(三)资质延续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十五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七、申办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2 | 申请人承诺书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3 | 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4 | 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5 |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6 | 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7 | 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8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9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10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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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变更申请表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2 | 申请人承诺书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3 | 已变更的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4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乙级证书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证书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证书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 |
5 | 设计单位改制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有关人员签字,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2 | 申请人承诺书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文本,清晰可辨;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上传日期,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3 | 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4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乙级证书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证书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证书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 |
5 |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6 | 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7 | 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8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人防防护工程师证、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9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 0 | 1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 |
10 |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 1 | 0 | 纸质/电子 | 填报须知: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受理标准:网上申请,上传扫描原件文本,清晰可辨。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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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纸质资料现场送交或邮寄到省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纸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省人防办依据《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示期)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15个工作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5个工作日(不含10个工作日公示期)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5个工作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2号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735925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735925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8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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